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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学生上课时发生意外伤害,校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学生上课时发生意外伤害,校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小学生上课时(11:57)在桌子下做小动作,用一半剪刀片在桌子边翘,一不小心刀尖碰伤了眼睛,学生反映不太强烈,老师查看,发现左眼角眼皮有一伤口和血迹,立即通知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与父亲说明情况时,父亲说“我现在在外开车,要是问题不大就让他。”挂了电话,再联系时未接听,老师不放心,迅速找母亲联系,母亲带孩子到镇卫生院检查发现伤情非常严重,要求速送县医院,家长立即转送长沙湘雅医院(15:20),经诊断眼球受损,破坏三层,视力为0.1,当晚动了手术,据医生说能保住眼睛不痿缩是最好效果,视力可能难以恢复。第二天学校组织到医院看望,家属认为学生在校发生的事,校方要承担责任,要求垫付医药治疗费及今后的伤残补助等费用。请问学校和当堂老师有无责任?如何来担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切安好0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5-1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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