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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1月8日醉驾机动车撞到55岁的行人,造成其右脚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

本人2020年1月8日醉驾机动车撞到55岁的行人,造成其右脚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 本人2020年1月8日醉驾机动车撞到55岁的行人,造成其右脚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当时在交警队签了赔偿协议,其要求出院后误工费2.5万元,其它费用都是交警队那算出来的,现在总欠款还有4.3万元,其要求今年12月31号前结清!由于所欠的数额是在交警队口头谈的就签了欠款协议,对方并没有把医院的发票给我,一年后拆钢板的费用定的是8000,我想问下他没有把发票给我,还有出院后的2.5万误工费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22-11-2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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