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尊敬的律师您好:
尊敬的律师您好: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在超车的过程中和另外一辆车相撞(车长20米已超17米),且超车情况不属于交通法第43条中所规定的四种情况。对方属于无证驾驶且还超载,但是交警认定我朋友应承担70%的责任,您觉得这个责任认定合法吗?对方还有违章情况如下: 小型汽车 2008-11-27 12:45:00 并州北路 1039 未处理 未交款 200 1401110000 太原市交警支队迎泽一大队 。您看这个责任认定应该是怎么样的,交警队的鉴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280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7-3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