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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主要工作是售后维修。2010年8月份公司把我所在的售后部门搬到了天津,并且更换了公司的名字,但是法人没有变,我也跟着到了天津。劳动合同是2006年到2008年签了一份,然后第二份是2008至2011年,2010年8月份到了天津,公司又接着让签了一份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31的合同,并且让签了一份之前的合同作废的协议。到了2011年公司又给续签合同:日期是2011年1月1到2014年3月份。现在售后维修部门撤销了,也没有原来的维修部门和岗位了,公司现在把我调到了生产部,做的是和售后维修无关的工作。今天我看了看合同 上面写着甲方有权利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我想咨询下您 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仲裁公司把我辞退并且补偿我吗?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sn123……(天津)
提问时间:2013-05-10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