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合同过期1个月10天,要求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员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1、员工因不同意岗位调整而要求离职的,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2、如果员工还主张“1个月10天”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须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这种情形的处理,目前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只要按原合同履行的,可以不赔偿。 3、建议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