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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的有效性和延续

合同的有效性和延续 我是一名公司宿舍住户,公司领导在1997年与一私人房主签订了“共用公司宿舍道路协议”(同意私人房屋老板私开后门经院子通过,条件是只许私人老板自己通过,租房户不准通过,但是一直以来都是租房通过,且一楼还被当作娱乐场所经营过)。“协议”没有通过职代会讨论,公司也没任何文本存挡,2003年底破产解体。现私房已另出售他人,院内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自发堵住了私人房屋后门,现私人房屋买主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让他继续过路,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请问:1、公司和原私人老板签订的协议有效吗?2、原私人老板签订的协议现任买主可以继承过路权利吗?3、原私人房屋老板私自人让出租户过路是不是也算违反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ay5073(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2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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