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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购房附加协议合法吗,我购买方怎么没有一点保障。我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可以怎么增加条例?

这个购房附加协议合法吗,我购买方怎么没有一点保障。我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可以怎么增加条例? 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
一、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简称《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为净楼价,不包政府规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税、费(该税、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测绘费、印花税、登记费、专项维修基金、银行按揭费用等)。
 二、选择银行按揭方式者适用:
申请银行按揭的乙方如有以下情形者,视同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甲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退还首期房款时扣除;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有权每日按累计应付款的0.5%收取滞纳金:
1、申请银行按揭的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间直往按揭银行或者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
2、若银行批准的按揭借款额度不足楼价余款时,乙方未在银行批准贷款后的15日内将上述不足部分的款项缴付给甲方的;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未能批准其按揭贷款申请的,乙方未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选择甲方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
三、关于《买卖合同》第二十一、第二十三条的补充约定
乙方特此委托并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产权登记及申领房地产权证,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办理房地产权证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手续需要的证明文件以及签署一切需要之文件,否则甲方无责任为乙方申领该刚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且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责任互免。
四、合同双方应确保其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正确无误,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变更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联系方式失误或者不能通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五、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要求将商品房转让(包括加名或者减名)给第三方的,由乙方办妥房产证后自行处理,与本公司无关。
六、购房者从收楼之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缴交物业管理费用,收楼时需要交纳三个月管理费,三个月后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七、本合同第十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修改为:总房价不作调整。
八、如乙方单方无故要求退房,甲方则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按总房价的部分之五十计收),并由甲方把该商品房出售后才能退回房款给乙方。
九、按政府有关规定制定的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由乙方在办理收楼手续前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帐户。因乙方拒绝缴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十、乙方同意以电话为房屋交付使用的通知方式。
十一、本协议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如与《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mao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0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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