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试用期无故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维权呢

试用期无故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维权呢 我面试通过一个月后得到用人部门领导通知2月20日到单位上班,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2个月零5天时部门领导以股份总公司EHR系统没有通过要求我走人(通知我入职时告知我已经通过了),并且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如果我一定要相关证明只出具清退证明;试用期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证明我在职的相关证明有:1.在职期间考勤表2.试用期绩效考核表(优秀)3.工资条及银行相关记录4.1个月社保记录(面试口头约定社保试用期缴纳,但公司少缴纳一个月)。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1.出具离职证明2.补缴1个月社保3.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颜宋123(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5-09 16: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