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这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吗
这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吗 我与2009年10月从房产所有人(简称甲)那经过合法程序购得一座房子,在我进行装修期间,甲的儿子(甲与前妻所生,离婚时儿子判给妻子,而且在离婚时法院判决书上清楚写着这座房子的所有权归甲所有)受到他继父也就是浦城县临江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唆使对我进行恐吓威胁,而后肆意破坏我家的装修材料还砸坏我家门窗并强行将床铺进我新买的房内,我报警,警察只是拍照并未对其作出实质性处罚,所以导致更严重后果,在11月28日,那位司法人员带着妻子、儿子以及社会上两名打手加上自己共6人闯入我家将我打致轻微伤(有法医鉴定书为证),浦城县对此事只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将甲的儿子拘留15天,罚款500元。我不服,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以此罪告他胜算有多少?这一场官司打赢下来,你们怎么收费?望早日恢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雨烨(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0-07-27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