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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赵某,男,23岁,与吴某女友(同居关系)王某系同学(王某在北京打工),经常通电话,王某常向赵某诉说吴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春节王某返家,晚9点赵某委托好友之妻给王某打电话问走到哪了,(吴某去接王某,此时正做在出租车上)因为按下免提,赵某听见做在王某旁边的吴某大骂,赵某气愤不过,便邀三人一同前往用木棒、刀把吴某砍了,(伤到脚,经鉴定为轻伤害)刀伤为赵某所致,两月后,吴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协调未果(吴某要求赔偿20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将赵某拘捕,请问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敏鹅(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7-1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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