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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重墙的法律咨询

关于承重墙的法律咨询 13年前(1997年),我在装修中(当时房子是租的),房屋产权代理人上海恒联物业
       以罚代管认可我在厅与厨房的隔墙(承重墙)上做了一个未穿墙体的玻璃小柜,整个过
       程中,物业罚了我近1000元,并让我用中型槽钢在柜上方进行了加固。
         数年后,我买下了该房产权,成了业主。
         13年后的今天,楼下住户二次装修中在厅与南房间的隔墙(承重墙)上开挖了一个
高约2米、宽 约1米的门洞,物业向楼下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恢复承重墙
原状,楼下却翻出了13年前的老账,提到了我那个以罚代管存在了13年的玻璃柜,
想以此为他今天的违法行为辨护。我觉得楼下今天毁损承重墙的行为不能和我13年
前以罚代管的历史陈事相提并论。至于我那个当时历史条件下物业普遍采用以罚代管
存在了13年的玻璃柜究竟该怎么办?我想,有关政府部门只要拿出具体法规,我一
定照办,请问,我这样的想法行得通吗?
上海cm6360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m6360(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0-07-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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