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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转让

死亡股东股权分红、转让问题。

死亡股东股权分红、转让问题。 我丈夫2009年死亡,现有一未成年女儿,丈夫生前是一家公司股东。这家公司这几年每年年底对公司股东按股权的8%进行分钱(不知这算不算分红),而给我是按股仅4%进行分红。找公司理论,答复是:他们按股仅4%分红,另外按股仅4%分的钱不算是分红。
    现在公司又拟定一个《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死亡的股东股权转让问题提出了规定:“股东死亡,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年度内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当所有者权益大于注册资本时,转让价格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股东出资额,另一部分为按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所有权益合计数的溢价部分与注册资本的比值的70%乘以该股东的出资金额。当所有者的权益小于注册资本时,转让价格为按上一年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与注册资本的比值乘以该股东的出资金额。并根据当年实际持股月数参与股权转让当年的股利分红。”

问题:
1、我该不该同其他股东一样的权利,享受8%的公司利益分成?
2、这家公司现有章程里没有对股权处理任何文字,现在用这个《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来逼迫我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3、这个《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死亡股东股权转让条件是否合理合法? 
  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jzqzj……(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5-0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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