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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对方拒绝承担责任

人身伤害,对方拒绝承担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下午我们五个人去开发区市心北路一家KTV唱歌,有个人中途去卫生间,出门的时候因为门是自动关闭太快,手没及时拿出来,导致无名指骨折,已经做了手术并需要住院两星期(有医院证明),找KTV负责人谈费用问题,他们表态不承担责任,让我们走司法程序,经110介入未果,咨询下,我们应该怎么办?KTV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957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5-05 00: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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