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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到的赔偿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到的赔偿问题 我向别人租了一个商店摊位,合同期为三年,保证金为5000元,租金为我每个月所得利润的20%。租下来以后,我买了一些设备。现在租期已经两年了,因产期及身体问题无法继续开业,想解约。但他不肯,如果解约就要扣留我的设备及保证金。(合同内,有注明:1、双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2、在协议期间如需终止或转让美甲项目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反本协议须按协议规定赔偿给甲方。)请问如果我想解约我的设备及保证金能不能向他索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psnee……(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5-01 16: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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