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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民事纠纷中使一方造成损失达多少资派出所才可以抓人关押?

在民事纠纷中使一方造成损失达多少资派出所才可以抓人关押? 在民事纠纷中使一方造成损失达多少资派出所才可以抓人关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x210518hXuc(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1-05-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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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是根据损失确定是否抓人关押,而是根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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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2002年,一个外乡人来我村建电站,当时在我村没有召开村民大商讨通过的前提下,少几个村民就与建电站方签订了每年租金400元的合同。2017年9月份电站方要重生引产换水管时我村不同意,要求电站方重生定租金、签订合法合同。并要求电站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发电作业,在双方私自没有商谈好情况下,又前后多次请了当政府部门对此纠纷调解处理,在没调解处理情况下电站方多次私自发电作业。就这样造成了民愤,村民就自发对水渠进行了损坏不严重作为,损坏水渠的原因也是电站方多次发电作业,目的也是在没有调解处理前不样发电作业。到现在时隔1个多月也没接到政再次调解处理,而当派出所就以破坏财名义抓人关押。请问当地派出所的作为正确、合法、合规吗?又由什么法律程序㧓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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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维权方式一定要注意合法,本身村民是受害人,但因为故意毁坏水渠,就涉嫌犯罪了。派出所抓人没有什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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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本来可以起诉确认那一部分村民签字的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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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让发电也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唯独你们破坏损坏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甚至就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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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本来是民事纠纷,政府部门也应维护村民的利益,在多次调解处理双方没达成一致没调解成功,出了问题后政府应该要主动通知双方再次调解处理。经过多次调解不成功,政府也应该果断调解处理了案,如果双方不同意可以上诉,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我在想政府部门也有责任、不作为。现在的政策是关注民生,要样群众百姓安居乐业。政府这样的作为对吗?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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