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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提交辞职报告.和单位HR说5月22日最后一天.HR查询了本人还欠单位50个工作小时
4月22日提交辞职报告.和单位HR说5月22日最后一天.HR查询了本人还欠单位50个工作小时 4月22日提交辞职报告.和单位HR说5月22日最后一天.HR查询了本人还欠单位50个工作小时.但还有4天的年假可以用.本人想工作到5月22日结束.年假作为抵充欠单位的工作时间.剩余的18小时可以扣钱.但是部门领导擅自把本人最后工作日改成5月16日.说剩下的6天不用来工作用4天年假和本休.但是这样结账时就必须扣除50个小时的工资.本人不想这样,可以做到5月22日.想问部门领导这样擅自更改本人的最后工作日合法吗?可以不予理会吗?还是要打电话到劳动局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上海)
提问时间:2021-05-1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