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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问题补充: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有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不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就是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母子关系是否利害关系?如立遗嘱人妹妹的儿子可以做见证人吗?(立遗嘱人要把财产给他儿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bI6847(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07-25 09: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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