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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如何理解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遗嘱的见证人,在继承法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三款,(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遗嘱中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是立遗嘱人所有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u7629(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07-25 05: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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