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安国安

中山交警扣留电动自行车,不叫本人签字确认,是否违法(规)??

中山交警扣留电动自行车,不叫本人签字确认,是否违法(规)?? 2013年4月24日,同事和我骑电动自行车到中山市阜沙镇购物,返回途中遇遇交警查车,让我停车靠边,然后当值交警就告诉我说车超标了,然后就开发单,也不对我们进行询问,就强行让拖车把我们的电动自行车拖走了,最后给了我一张暂扣单,也不让我签字确认,整个单据只是交警一个人签名,几个人签字的地方都是当值交警代签。给我单据后交警就走了,但是我看到单据后,上面写的项目是怀疑车辆被盗,但是交警并未进行询问,我的车是正规渠道购置,发票齐全均随车带着的,事后看交警开的暂扣单联系方式栏目里也没告知联系方式。我想咨询下,这样扣车可以吗。不需要事主确认,若果怀疑被盗为什么不让我提供发票,也不扣留当事人,现在去交警队取车,他们所要求的又是要摩托车驾照,车怎么取!这整个过程挺乱,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去取车了,他们存在违规吗?我是否可以投诉,以什么理由?请专家帮助解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gx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4-26 20:0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