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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出租给对方,对方逾期十三天通知后付了款,在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对方超过十天未支付房租

房屋出租给对方,对方逾期十三天通知后付了款,在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对方超过十天未支付房租 房屋出租给对方,对方逾期十三天通知后付了款,在合同条款里有一项对方超过十天未支付房租,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请问可以依据这一条收房吗?现在不想租给他了,老是拖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创业俱乐(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21-02-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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