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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有他人物品

私自占有他人物品 我在北京的某美容美体店上班,老板要求报名学习并考取技师证,当时同意了,老板说在工资里扣学费钱,共计4380元,现在我要离职了,还有3000的学费没有扣完,但是我要把我的私人物品搬走,然后再回来给交这3000元的费用,但是老板以未交齐费用的理由扣押我所有的物品,请问这是否构成非法侵占?而且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engxi……(北京)
提问时间:2013-04-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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