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法规违法咨询
行政法规违法咨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政府以“笑脸”、“平脸”和“哭脸”卡通图形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和差,对商家进行评比,并在营业场所公示。贴哭脸是否侵犯名誉权。因为行政处罚没有规定可以对商家名誉进行处罚,就像犯人不可以在脸上刺字一样。错再大,可以吊销执照,甚至拘留,就是不可以处罚商家信誉,就像罪犯可以处死,但不可以侮辱其人格。请问律师同志,这个法规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kq……(江苏)
提问时间:2013-04-20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