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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劳动咨询 我在这个公司干了14年之多,我的工作职责是每月的前十天去做市场调查,主要就是去商场抄价格,这个工作完成后再回公司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全国30多家的数据,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7-12天不等,公司于今年6月份也就是说再过2个月我们这个部门就不存在了,但是公司还有,我从1998年11月一入职到2009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才给我签了一份简单的兼职合同,时间是一个月,最后一条是顺延,工作到现在。公司没有给我上险请问:这个部门不存在,我在公司干2份工作干了14年的算是兼职吗?如果是兼职有12个月的经济补偿吗?再有我是离异的,下岗的,今年48岁,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说法?我都能获得哪些经济补偿。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ivvv……(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4-20 14:1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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