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个培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这个培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_《景观照明设计师》培训学习,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员工外派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2,乙方自己准备笔记本电脑,生活用品等。
2.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3.培训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及安排,遵守公司和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当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 5年,即从2012 年7月至2017年7月,若因甲方公司内部变更,需缩减合同时间,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5.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有得到的专业技术及培训内容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具体技术内容另附),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
6.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者,必须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
三、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1.乙方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3000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可延续工作一年的工作期限标准。
2.服务期限界定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实施劳动合同后,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
3.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非合理原因,未经公司批准而辞职,或正常原因被公司辞退除名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
1)公司所付培训费总额的两倍
2)乙方提出辞职前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且为甲方培养出一名与其能力水平相同的设计人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小小木(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4-1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