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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益吗?

这样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益吗? 您好!是这样,我奶奶在世的时候,有一间三人共有的门面房,但其他2个共有人已经立协议,房子有我奶奶管理使用至老死。在2010年6月我奶奶将房子出租给别人,签了三年的合同,并且3年租金一次收了。在2012年的12月底,奶奶去世了,但房子还没有到期。这样的话,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能等到房子到期后在进行分割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luo(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3-02-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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