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问题---情况很特殊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问题---情况很特殊 一家三口,父亲母亲和我,父母退休,我工作(不满30周岁)。
因为条件符合,最近以3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上海市的经济适用房,打算做为我的结婚用房,并且即将进入摇号阶段。
问题一:我们家是私房,是爷爷的爸爸从旧社会就租借的,一直到现在,已经有60年以上的历史了,现在我们家的房产证归房东所有,但房东没有办理户口,我们家有一本单独的户口本(上面只有我们一家三口),没有享受过政府拆迁政策且没有其他房屋财产。后来打官司房东把我们一家三口告上法院要求强制搬离,现在在外面借房子居住但户口不迁离,如果我们家以后买了经济适用房,因为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继承的(也就意味着不能留给我的后代),且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原住宅拆迁只能“数砖头”,不再“数人头”。
那么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家原住宅拆迁还能分到房子吗?如果不能分到房子我父母到时住哪里呢?(因为我们家没产权,也就没有“砖头”可数,而“人头”因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而不再享受政策)。
问题二:如果我以后结婚生子,妻子和小孩的户口都报在原住宅,那么到拆迁的时候是否能分到房子?(因为妻子和孩子不作为当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oshi……(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3-04-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