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拆迁与安置合同问题
拆迁与安置合同问题 你好:
我和我大哥在1998年在自家地里共同一起修建177平方房屋,完工后各分得房屋一半,过了半年多,我在分得房屋前自己修配11个平方左右的房屋,在2001年开发区房屋拆迁,当时我们要求开发区把现两家房屋分开量,开发区不给分说是两家房屋是在一起的不给分,只在合同上写有两个人的名义来定合同,当时开发区没给在合同上写明和注明两个人房屋平方各家是多少,这几10多年开发区半年付一次过渡房租费,我们每人各领半年过渡房租费,到我大哥领过渡房租费时我自己修配房屋11个平方过渡房租费他都算钱给我的,一直都这样。可是到2013年开发区说要分房屋给我们时,我大哥去说黑心话,不认我修建的11平方房屋,要按合同上平分房屋。请问我将开发区,和我大哥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区把我两家合同分开定过,把我房屋前自己修配11平方房屋分定给我,请指导下我怎么办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军先生(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3-04-11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