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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要求主动离职,如何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要求主动离职,如何维权? 本人2012年10月8日入职,月薪2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手上有经过领导签字的工资收据,证明工作时间)。2013年4月10日,口头告知要聘用休完产假的原秘书,要求本人离职,且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赔偿。
    本人不予接受,要求支付3个月薪资以作赔偿。
    现在又告知让本人工作到5月份,提前一个月通知我,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为自己争取经济上的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okeerl(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4-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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