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卫监所进行一次警告处罚一个月后,工商局再次进行处罚是否合理?
卫监所进行一次警告处罚一个月后,工商局再次进行处罚是否合理? 您好,我是山西临汾同仁眼科医院,去年八月,我院有职工在院外发放宣传册,内有内容涉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2年8月22日,临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我院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我院签字接受并停止了一切广告行为同时进行积极整改。但在2012年9月25日,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就此次事件对我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罚款25000元。
请问:1、工商局的执法是否属于重复执法。或是否存在行政行为过当?
2、我院在接受卫监所处罚后,并无再犯行为,工商局是否有权对我院继续进行行政处罚?
请帮忙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ligu……(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3-04-15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