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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抚养义务9年后如此要求变更合法吗?

离婚协议抚养义务9年后如此要求变更合法吗? 女方在94---95年孕产期间患上严重风湿性心脏病,96年冬确诊,严重有重男轻女思想的男方及其父母(都是卫生系统的)深深烦恼无可能再要二胎生男孩已无望,遂于99年6月14日要求离异,女方一分钱没带出来,离婚协议是两处房产(一个一室,一个两室,老人赠与的)归5岁孩子(女儿)所有,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抚养义务。离异后女方带病借钱辗转租房度日,03年病重心衰无力手术,是依靠的私人借债和社会捐助凑的手术费,市电视台曾经做了03.6.1爱心捐助实况的专题采访报道。手术仅仅置换了问题最重的瓣膜,而且是用的最廉价的国产单叶瓣。还有两个病变略轻的瓣膜无力施治,只能靠保守疗法维持一段。手术后需要终生天天吃药,月月去医大复查抽血化验做彩超。为了尽早偿还债务,曾经租住廉价公寓(每天租金2---3元的)和阴冷潮湿的地下室,使风心病愈加严重。经济重压加疾病折磨,至今5年来一直是白塔区典型病困教师,是区文教系统扶危济困的对象。离婚后女方在无抚养义务,自己又病困交加的情况下,对孩子仍是尽心尽力地教育,照顾,施以母爱的温暖,无论是吃、穿、用,都尽孩子花消。周末、寒暑假、节日都义务带孩子,领孩子去上海、常州、苏州、北海、沈阳、鞍山等地观光长见识,让孩子学习架子鼓培养特长,等等。今又呈心衰征兆,需筹款行二次手术维持生命。男方是市直事业单位的科长,党员,有私家车两台(一是广州本田,一是面包车),药店多处、蜜桃饰品全国连锁店一处,再婚后妻子经商,2000年生一子现就读小学。他于12月18日以孩子名义起诉,说自己单方面抚养孩子,妻子没收入,另有一子,全家只靠他的工资,首次婚姻的女孩(95年6月16日出生)的生活上及学习费用(初二)每月需要1500元,他无力承担,要求女方月承担800元。这样的情况,他的要求合法吗?
12月19日,女方接到一陌生手机来电,声称是区法院法官,让前去接受诉讼并签字,执法办公的言语非常不逊,曾对女方说出“别多废话。。。”等不礼貌的用语,明显是男方买通了此办案法官,届时庭上定有偏袒之举。
    今天接到冷脸法官送达的起诉状,1月15日开庭。本地聘请律师诉讼费用大约在3000元左右,女方基本都难以承担。而且在11月30日晚曾经受到男方及其混黑道的社会上的狐朋狗友电话中谩骂和威胁,声称杀人他现在都不用偿命,让等着被他捏死吧,他还想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呢。
    无奈之中,想在网上寻求有正义感律师朋友的帮助,咨询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需要做怎样的应案准备。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碎.泪流(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08-12-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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