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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原告方为建筑工人,在某工地施工中砸伤左眼,造成左眼球摘除。施工方总承包单位为了走保险程序给做了工伤鉴定并出具材料证明原告方是本公司员工。如今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方向被告方索要各项费用39万元,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原告是否为工伤?施工包工头也无合同,包工头是否还要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xqy(山东-莱芜)
提问时间:2013-04-1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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