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宝鸡市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注
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索赔。
若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九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九个月工资),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当地社保局核实)。
单位有社保的,由社保承担工伤赔偿,单位无社保的,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
你好, 1、出了工伤后,如单位同意给做鉴定,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去劳动局工伤科,要在出工伤后三十天内办理。
2、如单位不同意,则劳动者在出事后一年内自己去劳动局办理。
以上回复,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3-04-13 08:23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有);
2、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
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待遇,要经过: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材料:
1、填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张相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
3、病历、诊断证明书、各种CT、X光片……
伤者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写诊断意见、并签名、医院盖章。
以上回复,请采纳。
有劳动合同的话,在一年之内向市级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科申请认定工伤,之后在同一部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协商不通,提起劳动仲裁。如没有劳动合同,则先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