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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但是另有几户村民正在林地种植,签合同村民如何主张权利?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但是另有几户村民正在林地种植,签合同村民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为村委会,乙方为张某,将以下用材林树木卖给乙方,条款如下:
(1)树带位置:村四屯房东,南距四屯房宅5米,西到松树地边,东至道边,北到地头;
(2)树木及林地作价A.1000棵×20.00元=20000.00元;B.地作价:10000.00元;
(3)自2008年8月17日,树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村负责提供树带林权证,乙方伐放树木时必须有林权证,否则后果自负;
(4)树木归乙方所有期内,如甲方出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树木采伐一切费用自理,树木伐放后土地必须在伐放后第一年栽造林木,苗木及费用自理;
(6)承包年限为五十年。
双方已签字,村委会还盖了章。并且合同书已经县公证处公证。
争议是,直到现在,乙方也没有在林地上种任何作物,离房宅5米范围外林地各房宅村民使用着,有六房村民种着,不让出林地,找甲方总是推托,已两年多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乙方到乡里找,乡里让到县里起诉,县里法院不受理,说合法让乙方回去找乡里解决,争议林地,求求各位大律师给指一条出路,怎么解决,是起诉还是打乡政府?还是找甲方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qsfk……(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0-07-21 13: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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