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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如何解决!!!

如何解决!!! 您好,我有个妹妹,16岁,假期在一家涮锅店里打工,店里用的酒精是液体的,在自然操作中不慎发生小爆炸,把左边的脸烧伤,店里只付了住院费(半个月),连伙食费也没有,之后出院。店里也没给我妹妹个交代。烧伤后到现在有三个月有余了,伤痕还很明显!请问,我该怎么要求店里赔偿,赔偿多少才算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杨晨9998(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3-04-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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