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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递丢件 3000多元的货物赔偿200元

天天快递丢件 3000多元的货物赔偿200元 3月22日寄两个包裹,1个20多kg,价值3000多元,另一个1kg以内,200元。未报价。快递公司说车被盗,包裹丢失,已报警。快递公司说按他们单号后面的条款只能赔偿运费的5倍,200元。但取件是也没有任何说到报价的问题。3月的新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三倍邮费的上限。而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或者丢失,承运人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一般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按原价赔偿受损物品。调节部门说如果对这个赔偿不满意 可走司法程序。我想问下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应该走司法吗?如果要走,该怎么做呢?谢谢您的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rafe……(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12 10:3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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