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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拖欠工资,在工作两年半时本人因拖欠工资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未签定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拖欠工资,在工作两年半时本人因拖欠工资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2017年12月-本人入职

2018年6月28日--申请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杨总(股东副总)说写一份申请表,交到海阳市总公司,那边就给办理了。我以为总公司那边已经给缴纳了,

2019年6月20日本人问起以上事宜,杨总说给问一下总公司,后来也没有给与明确答复。

2019年9月底本人因流产,在医院办理过程中才知道并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遂在身体恢复返回公司上班后,与杨总面谈询问此事,杨总以不了解海阳公司情况,项目正忙等项目上线后跟公司询问,再次拖延时间。

2020年初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人无法正当维权。

2020年3月份疫情好转后,本人再次与杨总面谈此问题,其又以相同的理由推脱。

2020年1月份开始工资发放就不及时,1-3月份工资直到本人5.26日提交辞职报告后才由杨总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并且过年以及节假日期间没有薪资。

直至辞职也未给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请问以上情况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20-09-0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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