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户籍所在地不给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关于户籍所在地不给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现在已经结婚(初婚),婆家是山东的。现在已经有一子(初育)。户口没有迁移还在河南老家。之前一直在苏州上班,现由于公司报销生育费用问题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去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证明,但是计生办的人说不管。意思是要我把户口迁走,去山东建立孕检档案,以后归属山东管理。但是我不想迁户口。想问一下,计生办的这种不想管的态度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要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不留恋任何过……(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3-04-11 17: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