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搬迁,公司提供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能否有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就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而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又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即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辞退,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一个月工资,人们常说的N+1就是这个。
你好,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哦。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不是主动辞职或严重违规离职的,可以要求发放经济补偿金。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