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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延误办理退工手续造成新单位无法入职

延误办理退工手续造成新单位无法入职 律师您好!
劳动合同于2010年签定。其中,合同中约定:
工作内容为:根据公司安排。
劳动报酬为:根据公司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工作地点为:根据岗位需要。

因原单位单方面变更我的工作地点,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过程经历了2个月,本人已于3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经过2个星期的面试,本人已于3月15日得到新公司聘用函,要求3月16日前去报道。但公司扣押本人劳动手册及退工单,致使本人无法在新单位入职。直到3月18日才将本人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返还。

请问律师,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延误办理退工手续的责任,赔偿我新单位合同的劳动报酬?赔偿金额应该如何界定?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covo……(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3-04-0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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