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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拆迁,我们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拆迁,我们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事情是这样的,二十年前,我姑姑和单位的人一齐合股盖了一幢六层高的房子,地皮是另一个人的(是宅基地证'位于城中村),当时他出地,我姑姑和她单位的人出钱!盖起来后和出地皮的人一人一半!(一层两斤套间,出地皮的人占每层一个套间,一共六层,其余合股出钱的人,每人每层一个套间)姑姑占四楼的其中一个,她们当时都去了做公证,每个人手上都有一张公证书,现在我姑姑想要把房子和公证书都转给我,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还有,那如果是房子要拆迁了,我们能得到补偿吗?补充,地皮的地主有三个儿子,现在他把房子六个套间平均分给了他三个儿子拥有,具体情况不清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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