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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证遗嘱的一个问题

请教公证遗嘱的一个问题 家中有一座二间二层楼房,一九九二年父母做了公证遗嘱由我继承,当时房产证面积123个平方,实际建房面积是136个平方,房屋是1981年翻建的,同时也建了厨房和卫生间,有13个平方但没有手续,我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后在1995年我补办了13平米的手续,后房产证为136个平方米,由于做遗嘱时房产证是123个平方,所以遗嘱表述也是123个平方由我继承,同时遗嘱表述房屋的一切附属设施和父母的一切生活资料均由我继承,实际上父母的意愿是都是由我继承.后父亲和母亲分别于1999年和2011年辞世,我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房产登记部门根据遗嘱将123个平方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另13个平方注明自然继承.我有一兄一姐,根据这个情况,我对这13个平方房产能完全继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徐丹阳(江苏)
提问时间:2013-04-0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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