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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公安牵强理由进行刑事拘留

民事纠纷,公安牵强理由进行刑事拘留 王大妈正在扫地,叫一旁的小云挪开,小云挪开后,一旁的小李煽风点火,王大妈与此发生纠纷,小李打了王大妈两巴掌,随后,王大爷见老伴挨打,马上过来打了小李两巴掌。公安人员到了立刻逮捕了王大爷,做出王大爷因为打人所以需刑事拘留10天。王大爷是镇上的人,刑事拘留却在县上,且公安给出的刑事拘留理由牵强,王大爷说因为小李先打了王大妈才动手的,自己没责任。但公安给出的理由是:小李打王大妈没留下伤痕,不算,但王大爷打小李,小李脸部有微肿,所以拘留。
再次,我觉得此事件很牵强,也很困惑:觉得公安部没有找到合理拘留人的条款,也没有明确指出王大爷所触犯的法律,就算打人了,也不应该马上拘留10天,就算拘留怎么会去县上公安部而不是在镇上公安部,望卢律师给已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3439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7-19 16: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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