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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事纠纷

刑事民事纠纷 本人是公交车车司机,在站台上客时。一位妇女骑着电动车说我把她碰到了,我就报警,让交警过来处理;在等待警察时对方叫人在公交车上将我殴打致右小腿骨折(轻伤),当时有目击者。派出所却说我是自己在车上摔得,没有对对方采取措施。 对方只承认拉过我,不承认打我。  请问:如果没有人为我作证,我可以指证行凶者吗?     如果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在民事上他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建红(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4-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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