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改签合同公司是否要给予补偿

改签合同公司是否要给予补偿 我原是绿城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绿城与郡原是合作公司,两个公司合作到2012年7月1日合同到期,员工合同是与绿城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员工合同未到期,郡原公司要求合同改签到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还出具第三方协议,(工龄保留,主体有变化外条件不发生变化,是和解的意思),那员工有补偿吗?公司方说这本来就是同一个公司不给予补偿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补偿案场劳动法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f……(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4-05 23: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