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岗职工怎能要着11年工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既然单位认定从11年3月转正,那就应该补足4-6月份的差额。 2、你可以主张该项权益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6月份,所以你要及时与单位沟通。 3、如果你不怕就此结束双方劳动关系的,那么你应尽快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