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计生问题
计生问题 您好!我是一再婚青年,婚前已有一男孩,现再婚有生育一男孩,因为对计生条例不熟,只知道我属于13类可以生育的人群,所以不知道有间隔期一说,而在怀孕初就已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一直没有答复,只说可以生育,并开具了生殖检查证明《加盖“计生办”》公章,等孩子快出生时,计生部门口头通知说间隔期未到,现在要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我查了本省的计生条例,应该只需罚1000到2000。现在孩子都一岁多了。户口上不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nhai(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0-07-1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