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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与被告王芳为夫妻关系。   1955年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婚生女儿归王芳抚养。所有财产归王芳所有。1997年二轮分地时,由于村委会不知道我们离婚。又将地分到一起每人为3.8亩,共计1.14垧。离婚时未言明原承包地如何处理。1998年6月经被告与我协商,对三口人1.14垧耕地达成了协议。即三口人1.14垧耕地  归女方支配,直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时。女方将所有土地予以归还。有我支配。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全面履行了协议中的条款。现女儿早已满18周岁。但被告王芳将此土地有转包给了被告郝贵臣至2027年。我认为,我与被告王芳签订的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条款。被告郝贵臣明智土地不完全是被告王芳的,还与其签订了转包合同。二被告这种行为,实属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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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2490……(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3-03-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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