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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2012年入职中山一企业,当时是由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2012年入职中山一企业,当时是由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2012年入职中山一企业,当时是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购买社保且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书,现在与公司协商想让公司给我补交12年到19年六月份的社保,(19年六月份到现在已购买社保),目前仍在公司任职,像这种情况的话补交社保所产生的滞纳金按法律规定是由谁来承担呢?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羅政(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20-03-08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