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于湖北省武汉市在线教育行业工作,因为疫情公司一直未复工,20号公司人事通知

本人于湖北省武汉市在线教育行业工作,因为疫情公司一直未复工,20号公司人事通知 本人于湖北省武汉市在线教育行业工作,因为疫情公司一直未复工,20号公司人事通知,2月3号至20号工作日共计14天,需正式复工后通过周末补班的形式补班,再于补班当月发放工资。2月20号至3月15号,采取线上办公形式,但改变原有薪资方式,改为根据业绩进行直接结算,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20-02-21 08:4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