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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的霸王条款

公司的霸王条款 本人于今年的正月十五离开公司,我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离职后我还有2012年十一月份和十二月的工资和2013年一月份和二月的工资没有拿到,在此期间我到公司去了三趟,最后答应我三月二十九号拿工资!!但是公司制定了一项条款说凡是当月出勤天没有达到25天的当月所有保险费用于本人全额承担,在2013年一月份和二月两个月我的出勤天都没有达到25天所以这两个月的所有保险费用于我承担大约要扣我一千多元的工资,请问一下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7759……(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3-23 16:2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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